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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18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单位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单位范围,包括省直行政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内容为:
   (一)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三)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收益使用情况。
   三、启用新证
   1.启用新版产权登记证。从2017年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启用新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新版产权登记证的主要变化:
   (1)新增“占有登记”模块,首次领证的单位应同时在“占有登记”模块上填列当年所开展的产权年检数据。
   (2)年度检查所需填写的联次由原版的“一式三联”变更为“一式一联”。
   (3)新证“固定资产总额”栏目,按固定资产标准划分为“六类”,各单位填写时应依据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中“固定资产情况表”的数据进行填列。
   (4)新版产权登记证对单位土地占有情况进行细化。将原版的“土地面积”细化为“土地占用面积”和“已确权土地占用面积”两项。
   (5)新版产权登记证中金额、面积、数量均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再按原版产权登记证保留整数。
   3.领取新版产权登记证的要求。接本通知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领取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新版产权登记证(空白本)。已于2017年领取新版产权登记证的部门(单位),无需重复领取新证。原版产权登记证不再使用,由各部门(单位)妥善保管。
   四、工作程序
   (一)软件下载。2016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软件分为填报软件和汇总软件,省直各部门(单位)可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中的“国资管理”(网址:
http://www.fjjghq.gov.cn/gzgl/index.jhtml)进行年报软件的下载。
   (二)单位填报。
   省直各单位在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填报软件中填写年度检查表,并填写持有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年度检查表有关栏目,其中:首次领取新证的单位应同时填列“占有登记”和“二○一六年年度检查”两联。加盖公章后,附上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资产管理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年度检查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送省机关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五、填报要求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填写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报,具体注意事项为:
   (一)年度检查表的填报时间为二○一六年。
   (二)年度检查表中金额、面积、数量以2016年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为基准。
   (三)年度检查表中金额、面积、数量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主管部门机关本部的产权登记,表格左上方的单位公章和表中主管部门核实意见的公章,均使用同样的公章。
   (五)各部门直属的二、三、四级等行政事业单位(含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产权登记证,表中主管部门核实意见的公章,统一盖一级主管部门(即各厅、局、委、办)的单位公章。
   六、报送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电子文档(DAT.格式文件);
   3.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决算报表;
   4.申报数据与2014年度产权年检对比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建设文书、车辆行驶证和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并作出文字说明;
   5.固定资产明细表(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和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表样与《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一致);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初次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交省编办下达的机构人员编制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资产明细表(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和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表样与《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一致);
   4.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建设文书、车辆行驶证和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权属资料及相关文字说明;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报送时限
   省直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布置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各单位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附资料进行汇总,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1.新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检查表占有登记(样式)
         2.新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检查表(样式)
         3.固定资产明细表(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和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略)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591-87879025  87846660)


附件下载:

产权登记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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